只是表示自己一定会尽力。
……
傍晚。
山水花园小区。
将案情整理完毕后。
秦牧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了家中。
来到了书房。
全程他都在思考这个案子的辩护思路。
作为律师。
法庭上的辩护方向,非常重要。
每个辩护点,都必须要朝着那个方向发力。
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槌。
辩护效果才能最大化。
而在和宋云沟通之后,他也详细了解了关于费氏牡丹鹦鹉的事情。
宋云在五年前,捡到了一只受伤的鹦鹉,自己悉心照料。
随后私自购买了一只进行配对。
繁衍出了十六只。
共计十八只费氏牡丹鹦鹉。
这些鹦鹉的品种……
都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上特别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濒危野生物种。
“首先第一点,可以将该行为定性为无证养殖濒危野生物种。”
秦牧喃喃着。
在电脑上写下了自己的辩护思路。
宋云饲养的目的,只是为了爱好。
并非是牟利。
而饲养野生动物……
现在已经被一刀切了。
很多民间繁育野生动植物,反而比林业等部门保护的更好。
但却因为没有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导致违法。
公诉机关起诉宋云的行为……
主要也在于购买以及出售。
出售和购买,都构成了犯罪。
那个来到宋云农家乐,非要购买鹦鹉的客人……
现在也已经被依法拘留。
三只鹦鹉,以及宋云家里的十五只鹦鹉,已经全部依法收缴。
无证饲养鹦鹉……
只构成违法,需要承担民政上的罚款惩罚,无刑事责任。
不过……
现在宋云出售了三只费氏牡丹鹦鹉的“犯罪事实”,已经坐实了。
存在买卖行为。
辩护的话,难度同样不小。
“第二点,宋云出售的费氏牡丹鹦鹉属于人工繁育,并非来自于野外,物种的濒危程度……”
秦牧在查完了相关文献资料后,写下了第二点。
费氏牡丹鹦鹉,虽然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费氏牡丹鹦鹉物种本身已经不具有濒危性、且目前养殖技术已经成熟。
在民间也有许多养殖能手。
再加上《华盛顿公约》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院研究室相关复函文件之间的关联与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