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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7章(1 / 2)

还有沈岛口中所说的自首、宽大处理,好像他还要坐牢。

“警……警官,是不是哪里搞错了?”

他好半天才回过神,紧张的说道。

沈岛嘴角抽了抽,耐心说道:“牛欢,因多次窃取他人汽车零配件,涉嫌盗窃罪,已经被收押,你作为共犯,帮助其处理赃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

他们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缘由和犯罪情况。

“犯……犯罪?”

向晚彬面色发白,满脸的惊恐。

沈岛所说的这些事……

他的确干过。

也知道牛欢零配件的来历。

这都是行业默认的了。

他只帮忙出货,其他的都不管。

出货之后的钱,他们三七分成,他三,牛欢七。

这种分工合作……

已经持续了数年。

从其中他也赚了小几十万。

偶尔几次被人发现,赔了点钱就完事了。

大部分时候……

都没有被发现。

“你现在老实交代,还可以争取减刑。”

沈岛点了点头,继续说道:“你在未被发现之前,主动前来投案,已经具备了自首倾向。”

从向晚彬的反应来看……

他似乎对自己犯罪浑然不知。

前来派出所,也并非是为了真正的自首。

但这并不妨碍认定为自首。

法定意义上的自首,和常人的眼中的自首并不一样。

一般人看来。

自首需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悔改,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惩处。

但实际上……

不管犯罪嫌疑人有无认识到错误,也不管是不是主动,只要前往了投案,就具备了自首条件。

关于自首……

需要两个必备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

两者缺一不可。

自动投案的情形,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未归案之前。

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二是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三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四是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向晚彬的情况,明显属于第二种。

尽管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投案自首。

“提醒一下,隔壁的牛欢已经将你们两人之间的所有勾当都交代清楚了,你如果执意隐瞒,可以减罪的自首情节都没了。”

见向晚彬还是不说话,沈岛再次沉声开口。

目光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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