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张三走在马路上。
看到一个人长得凶神恶煞的,面目狰狞。
怀疑他要对自己动手。
当机立断。
一枪干掉了对方。
结果发现……
对方只是天生长得凶,平时待人温和,本性善良。
这就属于假想防卫,也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
事实上。
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历来存在争议。
一直为人诟病。
因为很多时候……
己方面对歹徒,如果已受到了侵害,极有可能就丧事了反抗能力。
而若未受到侵害,又不能对对方动手。
然而。
在很多时候,受到了不法侵害的普通人是无法保持冷静的。
要反抗的时候,往往会做出过激举动。
根本不会考虑到不法侵害是否在进行时。
好在这个案子……
属于明显符合这个要件。
这四人上下其手,一直动手动脚,存在着明显的猥亵行为,侵害了人身财产自由权。
不法侵害的确存在。
“第三点,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秦牧接着开口,分析了起来:“而这个案子里,受伤的只有四人,都是不法侵害人。”
这一点也尤为重要。
是为了防止血债血偿的报复心理将事态扩大化。
比如说。
张三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四个人抢劫。
其中三个人掏出了小刀。
一个人在望风。
结果张三掏出枪,“啪啪啪”,三枪干掉了抢劫犯。
另外一人都给吓懵了。
转身就跑。
但向来奉行“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原则的张三根本没有犹豫,将第四人也给干掉了。
后来想着一不做二不休。
干脆找到了四人的家属,将四人全家老少,鸡犬牛羊全部给杀了。
就连院子里的蟑螂都没放过。
前三人的侵害,属于正在进行时。
而第四人,以及四人的家属……
则属于明显的报复心理作案。
不能属于正当防卫。
“第四点,正当防卫特指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这个要件,限定了正当防卫的范围。
该行为的目的……
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举个例子。
张三在回家途中,看到了有人在猥亵一个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