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原告被告双方举证的证据,存在巨大的优势劣势差距,且己方证据达到确信程度,能互相印证,得出唯一结论,而非可能结论。
“所以,只要你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对方的确存在向你借钱的行为,结合对方的反应,在常理逻辑的推断下,便可以认定对方存在借钱行为。”
秦牧顿了顿。
接着说道:“在你们的聊天记录里,你数次要求对方还钱,对方皆未反驳,在常理逻辑下,说明对方理亏。”
正常来说。
若是没欠钱,绝对不会是顾左右而言他。
若是出借的金额比较大,综合对方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钱时期消费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经过等因素,都可以推定出对方存在借钱行为。
即对方“意外”获得了一笔金钱。
“对了,还没有问你,你借了对方多少钱?”
最后。
秦牧忽然问道。
借的钱越多,这个官司越好打。
“意外”所得的金钱,只要知道对方的消费情况,将一目了然。
如果借了好几万。
对方的消费行为、支付凭证等,都会出现许多异常。
然而……
几秒过后。
马明发来了一条消息:“应该是十八块,一年多了,我也快记不清了,当时他好像说没钱吃饭了,我就把身上的零钱给他了。”
养老院里。
秦牧看到这条消息,不由瞪大了双眼。
一度怀疑自己看错了。
揉了好几次眼睛。
才敢确认马明发来的数字是十八块,而不是十八万!
一时间。
他突然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了。
他费尽心思,分析了半天,想尽了办法。
结果却是个十八块钱的纠纷。
这个“牛马”……
可真是个人才。
十八块钱,还记了一年,难怪他快记不清了。
而对方更是人才。
十八块钱都不还。
“up,你不清楚情况啊,他找我借过十几次钱,但他这种为人,我早就防着了,就有一次没忍住借出去了。”
而马明又发来了解释:“借出去之后,我就后悔了,当天晚上就找他要钱。”
“可他就是死活不给啊……”
秦牧满脸黑线。
嘴角抽了抽。
他只能说……
能抗住对方不断借钱的攻势,才借出去18块,马明和对方,绝对是一对卧龙凤雏。
尤其是马明。
为了十八块,如此较真,都快赶上他了。
“对了,我记得当时给他钱了,然后他吃了一顿黄焖鸡,这个消费证据能算吗?”
马明见他没说话,又发来了个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