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遗弃罪似乎完全搭不上边。
“当然不是。”
秦牧摇了摇头,解释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的触发对象……
主要是三类人,分别是年老者,年幼者,以及患病者。
约束的对象,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
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旦拒绝扶养,都可能构成这条罪名。
在构成要件上。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必须要具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
若没有扶养或者赡养义务,则不构成此罪。
即弟弟对哥哥,没有赡养义务。
但子女对于年迈的父母,却是具有赡养义务的。
第二,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而从冯翠花的描述里。
她的四个儿子,家庭环境都不错。
老大在晋城都有两套房子了。
老四也在晋城买房了。
完全可以承担赡养义务,不会造成自身的经济困难。
第三点,行为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极为恶劣,才构成遗弃罪。
一般的拒绝赡养……
并不会构成遗弃罪。
但……
冯翠花的遭遇,四个儿子都嫌弃她是累赘。
已经四年了,没有对她进行生活上、经济上的赡养和帮助。
如今。
她没钱交养老费了,同样是纷纷推诿,拒绝赡养责任。
四个儿子,没一个在尽扶养的义务。
只要再搜集一些证据……
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达到的。
而在量刑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个的上限刑期,为五年有期徒刑。
“判五年?”
冯翠花听后,突然纠结了起来。
起诉四个儿子。
她还能下定决心。
可是把四个儿子都送进去……
她实在是无法这么狠心。
不管他们怎么对待自己,都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辛辛苦苦养大的。
“才五年?”
可张清源却是挑眉瞪眼,眼界颇高。
看惯了那些十几年,二十年的有期徒刑,他对五年这种刑期,已经看不上眼了。
只觉得这种刑期……
判了跟没判一样。
“这个罪本是公诉案件,但一般来说,都会转变成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