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望着被告席的各人,沉声道:“一,冯翠花老人年老体衰,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劳动来获取报酬,需要各个子女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
“二,赡养老人,乃我国传统美德,除了经济支援之外,还需要对老人进行精神上的疏导、慰藉、陪护。”
他深吸了一口气。
说明了赡养责任的分派。
物质上,蒋大平四人都需要进行经济援助。
同样的。
精神上,四人也必须要进行陪护,不能进行冷暴力。
至于如何分派……
那就看需要结合各方情况,比如说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水平等等。
简单的说。
赡养老人,需要出钱,也需要出时间。
“现在,请各方陈述下各自家庭情况,以及打算承担的赡养责任。”
再接着。
周全民没有率先确立所谓的“牵头人”,而是直接让蒋大平四人陈述他们打算承担的范围。
一般而言。
在赡养协议里,是存在“牵头人”的。
牵头人,即赡养负责人。
但那是针对那些孝顺的家庭,都愿意承担赡养责任的家庭。
有个牵头人,可以更好的承担赡养责任。
而冯翠花的这个家庭……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即便有牵头人也没用。
只能强制规定。
很快。
蒋大平的辩护律师便站了出来,率先说道:“审判长,我方愿意主动承担赡养责任,每月给予冯翠花老人经济援助500元。”
“我方当事人的家庭,只是个普通小康家庭,人均年收入两万元不到。”
“每月500元,已经是极大的一笔开销了。”
“此外,因为我方当事人的孙子孙女众多,需要时时照顾,并无法给予冯翠花老人足够的时间,但可以保证每三个月给冯翠花老人主动拨通一次电话……”
当着法庭的面。
这个辩护律师说出了蒋大平的要求。
理由也给的比较充分,一是收入少,二是时间少。
总而言之。
只愿意每个月给500元钱,至于见面或者接到家里赡养,提都没提。
而他这番言论……
再次把旁听席的张清源等人给气炸了。
“好家伙!这种话都说出来了,每个月给500元,打发谁呢?咱们养老院的费用一个月都要三四千!”
“关键还每三个月打一次电话?我养这个儿子干嘛的?”
“只字不提接回家照顾的事情,万一翠花有个磕磕绊绊,医药费之类的,他也没提啊。”
“这是想用500元就给打发了?”
“……”
没能控制住情绪的他们,一下子爆发了。
血压上头。
声音也没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