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
“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
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兴奋的张玮
很快。
论坛里又冒出了几个法学相关的专业人士。
主动为广大网友进行了解惑。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定比较特殊,它虽然是行为犯,但在构成上还需要同时满足好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其行为侵犯了复杂客体,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损害。
第二个条件,就是其传授犯罪方法时,对被传授者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并且希望这种行为的发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
换句话说。
张三写诈骗剧本给李四。
期间并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张三有过对李四犯罪的担忧。
相反。
连续三年。
张三都在鱼给李四提供剧本,完全放任这种事情的发生。
所以。
秦牧列举出了不同节点的十七个剧本,就是为了佐证对方放任这种事情发生,具备主观上的故意。
而秦牧在小破站上传播视频……
其出发点明显是为了让广大网友们学习法律,不要知法犯法。
且多次在视频中告知广大网友,要遵纪守法,不要钻这些方法的漏洞。
主观上。
秦牧已经表示的很明确了,并非是为了传播犯罪知识。
因此。
即便有人学到了这种方法,用以去犯罪,也跟秦牧无关。
秦牧不会受到任何牵连。
“原来是这样,up想的果然远,学法的人太恐怖了。”
“这年头,真要不懂法的话,说不定分分钟就被人送进去了。”
“学法的人是不会给自己留下后顾之忧的,那这次张三……岂不是又要进去了?”
“跟up为敌,没有好下场的,还好这只是个模拟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