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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歌的手很美,白嫩饱满,让人想起阳春三月。

此刻,这隻白嫩如玉的手正在摇着骰盅:“来来来,压大开大,压小开小,大家快点下注哈!”她的脸上洋溢着兴奋,好多天没进赌场了,难得今天闲来无事可以玩个痛快,更何况连赢了十六庄。

“好,压定离手,我开了啊。”她眨眨眼睛,俏皮一笑。正要掀盅,突然瞄到了门外路过的沈空眠和同窗,便停了手:“不玩了,这盘算我坐庄的统输啦,你们把这银子分了吧。”说完便丢下刚赢的一桌碎银,快步出了赌坊。

“相公!”朱歌笑得一脸灿烂,扑向沈空眠。

沈空眠回头转身,轻车熟路地把妻子抱了个满怀。同窗一副司空见惯的表情,呵呵叫了一声:“嫂夫人。”

“唔。”朱歌转头朝同窗笑眯眯点了一下头,继续把脑袋埋进沈空眠怀里。突然她吸吸鼻子:“相公,怎么你的衣服……有香味啊?”

“啊……有么?你闻错了吧。刚陪韵才吃了点糕点喝了杯清茶而已。”沈空眠刮了刮她的鼻子。

“哦。”朱歌看了看沈空眠,又看了看同窗,有些不好意思。

“卖——冰糖——葫芦——”远处卖冰糖葫芦的老汉在叫卖。

“相公,我要吃冰糖葫芦。”朱歌玉手遥指。

“又吃糖葫芦!你怎么就吃不厌啊?这么贪吃下去,回头又该嚷胖了。”沈空眠一边唠叨一边朝老汉走去。

看着“唠叨”的好友,同窗在一旁偷笑。

沈空眠已经忘了是怎样与朱歌初遇,隻记得她这几年总在他身边,召之即来,挥之不去。细细算来其实他们相处也不过七年,却仿佛过了很久很久,久到忘记了到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隻记得她就那样走进自己的生活,像一缕阳光,恆久照彻着他的生命。就那样,不知不觉,她参与他的几乎全部生活,然后做了他的妻。

其实朱歌不是他爱的第一个女子,他的第一份爱情给了一个骗局。那时他正年少,爱上了那个女子的百般妖娆,很爱很爱,爱到脸红心跳,爱到触到她的手都会兴奋得整晚辗转难眠……直到,他亲眼看到她跟另一个男子在一起缠绵。从此,他学会了喝酒,也是从此,他讨厌明艳妖娆的女子。

也正是因为如此,他才会爱上朱歌的吧?她不美,但很温暖,笑起来的时候眉目含情,让他什么烦心事都不记得了。

而对于恋瑾年,则是完全不同的感觉。她没有让他排斥的妖娆,也不像妻子一样有着熨帖入心的温暖,却另有一番清丽脱俗的风韵,她美,却不刺眼。而更让他惊奇的是:能琴善舞之余,她居然也精通文辞,甚至能与他诗酒相合。

沈空眠相信她不是一般的风尘女子,他相信她的脱俗,也相信她的纯洁与善良。是的,洁、善。

他不知道自己对恋瑾年到底是一种什么感觉,但他知道:以后,每月的官饷,只怕要收进芳菲楼了。

日日留恋烟花场所,直到他的同窗好友都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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