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现已查明事实,秦牧、梁成斌听到呼喊,见义勇为,对夏圆进行追逐,有沿途的监控、人证……”
简单陈述了事实经过之后。
周全民望着法庭上的众人,沉声道:“本院认为,夏圆在被追逐的过程中,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其危险行为乃自己创造,属于危险自招行为,与他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由过失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本案不存在该情况,秦牧、梁成斌、白雪兰三人追逐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华立正常行驶,遭遇了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的定责,不承担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照《民法典》第183条、184条相关规定: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除重大过失之外,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审理,事实清晰,证据明确,本院认为,秦牧、梁成斌在施行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并未有恐吓、威胁等过激行为,夏圆的死亡属于危险自招,不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民法典》第183条、184条,现在宣布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原翠莲所有诉求,秦牧、梁成斌、白雪兰三人的追逐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重大过失,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秦牧、梁成斌追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且属于见义勇为,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相关直属部门应当在物质和精神上进行肯定奖励。
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夏圆犯抢劫罪,事实认定清晰,证据充足,因其亡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着令其家人,对白雪兰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3000元。
华立驾驶机动车,致使夏圆死亡,需要对其家人进行民事赔偿8000元。”
“若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下发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起重审或向上一级法院发起上诉。”
足足十分钟。
周全民才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宣告完毕,长长的呼出了口浊气。
刚才一个小时。
他们在合议庭,商讨了很久。
最终以投票方式,通过了这个判决。
而在判决宣告之后。
整个法庭,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所有人都在消化这次的判决结果。
被告席上。
梁成斌等人咽了咽口水,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
“我们……赢了。”
张玮咧嘴笑着,露出了如释重负的表情。
如果他没记错的话……
这应该是他职业生涯中,第一次胜诉!
以前。
他接的案子,都是那些被起诉了刑事犯罪的被告,从事的也都是减刑的辩护。
这一次……
他破天荒的,帮助被告无罪辩护成功!
而且。
这个案子的被告,并非是恶贯满盈的犯罪者。
这让他内心无比畅快。
见义勇为……
终于不用再承担赔偿了。
“什么意思?我……还能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