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听起来都不像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很少听说有人正当防卫,把人给打死了。
而且。
他们这个事情,说起来属于婚闹,对方的行为算不算不法侵害还得两说。
“这当然算不法侵害。”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认真说道:“不管属不属于婚闹,但公然广众之下,撕碎衣服,上下其手,这种行为必然构成了违法犯罪。”
这个罪……
严格来说,是在违背了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对女性进行了人身剥削和侵害。
属于猥亵妇女罪。
更别说是在公众场合,聚众猥亵了。
“所以,现在的主要问题,还是这个案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秦牧看了眼四周的其他伴娘,接着开口。
这几个伴娘的衣服都裂开了不少。
春光外露。
都借了件外套穿着。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比较苛刻,有五个。”
“一是要求不法侵害确实存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人证物证都在,撕烂的衣服也是证据。”
“二,则是施行正当防卫的时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这一点最为苛刻。
对方如果停止了不法侵害,有中止行为,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比如说……
遇到暴力抢劫的时候,对方看到自己手上有刀,幡然醒悟。
决定不抢了。
自己即便有刀,也不能在这个时候对对方动手。
这个时候强弱实力悬殊……
造成的反杀,则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
你们这是包庇罪懂不懂?!
若是己方在未曾受到伤害之前……
对对方动手,导致对方重伤或者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属于预先防卫。
在法律上,预先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是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被归类于防卫过当。
比如说。
张三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手持着水果刀,朝着自己走来。
向来奉行先下手为强的原则的张三果断出手。
掏出了手枪,一枪干掉了这个人。
且不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张三的行为就属于提前防卫,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
此外。
还有假想防卫。
法律上,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并规定,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