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以来。
他们自诩跟着秦牧也学了不少法律。
但依旧没听过这个无限防卫权。
秦牧笑了笑,开口解释道:“大家没听过也正常,主要是这个法条长久以来,一直名存实亡。”
无限防卫权,确立的时间由来已久。
但……
大部分现实事件,判处的全是防卫过当。
只有屈指可数的十余个案子,得到过无限防卫权的判处。
最著名的一个案子……
就是某宿舍楼里,一男子企图入室猥亵,却遭成年女子激烈反抗。
在搏斗中。
成年女子成功反杀男子。
最终法院判定女子行使了无限防卫权,无刑事责任,且不承担民事赔偿。
然而……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敢于担责,勇于判罚的法院太少了。
对于此类事件,最理想的状态是按照现成固定模板判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内,缓期执行,外加民事赔偿。
固然不用坐牢。
但犯罪记录,却已经留下。
和稀泥的判罚方式,试图一碗水端平。
“刑法明确规定,无限防卫权指的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随后。
秦牧向众人解释了一遍无限防卫权。
这个权力是每个公民都有的。
任何人都可以事实。
遇到犯罪的同时,并非当事人可以反击,即便是路人也可以见义勇为,拔刀相助。
比如说。
张三在回家路上,遇到了某店有人在围殴一女子,导致重伤。
顿时勃然大怒。
当即掏枪。
将围攻的九人全部击毙。
这种就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
一码归一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必然不可能逃脱。
而无限防卫权也有几个构成要件。
首先。
针对的对象,必须要是暴力犯罪。
如果不是暴力犯罪,则不能实施以暴制暴的暴力反击。
其次。
暴力犯罪需要正在进行。
比如说张三在回家路上,在某店看到了一群男子在围殴一女子。
但赶到的时候。
围殴行为已经结束。
暴力犯罪的九人已经打够了,不打算再打了。
但张三义愤填膺,路见不平。
当即拔枪。
为女子复仇,将九人全部击毙。
这种行为也无法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正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