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当年“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导致了不敢做好事。
那么邓玉娇案……
直接导致了被害者忍气吞声,不敢暴力还击。
虽然邓玉娇最后不用坐牢,但却依旧判决了有罪,只是免予坐牢。
当时的法庭……
无论如何,都不肯判决无限防卫权的正当行使。
导致了这十几年来,风气明显的变化。
与此同时。
公诉席上。
一名公诉人听完了张玮的辩护,也跟着站了出来:“对方律师所说,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都符合,我们有不认同之处。”
“我院之所以判定为防卫过当,只因为将闹婚者的行为,认定为不法侵害,而非无限防卫权中的暴力犯罪。”
“无限防卫权要求,指的是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闹婚的行为,虽然恶劣,但并未严重到能与杀人、抢劫、绑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等同,应当视为不法侵害。”
“此外,黄兰随身携带折叠刀,进行多次连刺,在死者陈权身上刺了九刀。”
“她本来可以简单挥舞折叠刀,呵斥对方撤退,却过度自卫,连续刺击,其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还有……”
公诉人不慌不忙,就张玮的辩护观点,一一反驳。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而无限防卫权,针对的是暴力犯罪。
两者性质不同,指向的行为也截然不同。
无罪这两个字,太重了!
任何防卫行为……
都有必要的限度。
唯有无限防卫权,没有这个限度,对于防卫人所造成的任何后果都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公诉人提出的这一点……
也正是基于一死三伤事件的判定,将其定性为防卫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恶劣的杀人事件。
为此。
公安机关特地详细调查了黄兰以及死者陈权等人之间的社交关系。
发现他们在闹婚之前,素不相识。
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确定了黄兰并无故意蓄谋杀人的嫌疑。
折叠刀也不属于管制刀具。
普通人可以随身携带。
不存在违法问题。
之所以发生这件事……
也是由于婚礼上闹婚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引起的。
“对方公诉人的说法,我方并不认可。”
律师席的张玮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我方当事人当时遇到了突发情况,属于猥亵罪的强制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人身安全权利,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而非不法侵害。”